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