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