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专业人员;

(六)有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