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凡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和医疗垃圾等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