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环境有关的保护利用、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旅游观光、科学研究等各类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