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封育与人工补植相结合的保护措施,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提高天然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的公益效益。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应当划定禁牧区,设定禁牧期,确保天然林的自然修复。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