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退化草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治理。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