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