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