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太子河景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景区内的道路、环卫、交通、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维护管理。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各类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损毁的,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者受委托单位予以修复。景区内公共场所的甬道、停车场、河道、照明、喷泉、导向标志、解说牌、公告栏、画廊和雕塑等设施,由景区管理机构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