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景区内的道路、环卫、交通、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单位维护管理。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各类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损毁的,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或者受委托单位予以修复。

景区内公共场所的甬道、停车场、河道、照明、喷泉、导向标志、解说牌、公告栏、画廊和雕塑等设施,由景区管理机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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