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向大气排放含苯、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经营性喷漆、喷塑、喷砂的单位,必须安装净化装置,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市区、近郊区、集镇等人口集中地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