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已修改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服务业和单位食堂,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废气净化装置,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或者炉烟。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