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控制计划(含排放总量指标)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并公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放许可证。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