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放许可证,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限定的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