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私营企业发生职工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要求,协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