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第二条有效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应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本办法只限补选个别出缺的代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