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并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各项经济政策中。节能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