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条已废止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用能产品、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