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十六条已废止用能单位应当完善节能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定期对本单位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