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一宫两陵”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