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州、县、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市容貌标准。城镇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