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盗窃、破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