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在城镇内运行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或者在临时停靠点抛撒、丢弃垃圾杂物。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