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主要街道、广场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附设灯饰,并按规定亮灯。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