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已废止大连市、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