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的镇人民政府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因修改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