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与批复建筑面积的误差,单体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含一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超过批复建筑面积但符合前款规定,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