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三十条已废止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备案。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