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八条有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