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