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二)接受指派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