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凭法律援助公函利用档案资料、调查取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予以协助。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