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