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地情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地情文献,是指除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以外,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专门性资料文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