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第二十五条有效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内容作出说明。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