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协商代表第十二条有效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而终止协商的,协商代表资格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