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