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第十三条已废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设立机构。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名称、规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