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