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投资兴办教育、科学研究、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及交通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其用地免征土地出让金。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发展农、林、牧、副、渔业项目,或者开办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的,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