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八条已废止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配合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