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