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