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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五章 治安与消防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对寺院治安和消防工作由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立完整准确的检查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时消除治安消防隐患。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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