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寺院从事保护、管理、宗教、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