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节约能源(以下称节能)应当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的原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