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建设节能型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机动车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