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企业应当履行节能主体责任。

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应当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