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对募捐组织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财政部门依法对募捐组织会计事务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