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募捐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捐赠人向募捐组织的捐赠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享受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