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募捐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使用募捐财产的,应当在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灾区需求信息,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